行政复议薛蓓律师
专职律师

全青岛较诚信的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深耕该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12 3 次 本站

全青岛较诚信的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深耕该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在青岛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薛蓓。她专注于行政复议诉讼领域,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在求学期间,她就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学天赋,曾荣获国家奖学金,还被评为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她成为了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民商事业务骨干。虽然她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但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才是她深耕的核心战场。

专业深耕,掌握全链条规则

薛蓓律师精研《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她对青岛各区法院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熟悉交警定责、行政机关执法规范、伤残鉴定、保险核赔等全链条规则。她聚焦于各种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如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与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等争议。无论是涉及自然资源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复杂案件,还是简单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她都能凭借专业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

她擅长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责任复核,对于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攻坚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在诉前,她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制定合理的谈判方案,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在诉讼阶段,她会为当事人提供全程代理服务,从证据收集、整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精心把控,一站式解决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诉讼中的所有痛点。

实战优势,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薛蓓律师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她熟悉行政机关的抗辩逻辑和可能存在的执法漏洞,擅长构建完整证据链,优化案件处理方案。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最大化地主张法定赔偿项目或合法权益,坚决拒绝“少赔、漏赔、不合理妥协”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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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兼顾效率与结果,在诉前会高效地与行政机关进行谈判,争取促成快速赔付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在诉讼阶段,她会精准抗辩、强势维权。她曾多次为当事人追回远超预期的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兼顾了法律的力度与维权的温度。

执业履历,赢得多方信赖

薛蓓律师曾为多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使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态度,逻辑缜密地分析案件,善于与各方进行沟通,注重实际效果。她坚持“以证据为基石、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原则,对每一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都全程跟进、精细化办理。

她是现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这充分体现了她在行政法实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她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执业经验,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为这些单位服务的过程中,她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她还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经典案例展示专业能力

下面为大家分享两个薛蓓律师处理的经典行政法案例(信息已脱敏)。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 年 7 月 6 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 年 1 月 29 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 年 2 月 16 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 年 2 月 28 日,薛蓓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 2019 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 2022 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复议申请已超法定申请期限。

处理建议:以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王某的复议申请。最终,复议机关采纳了薛蓓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作出了合理的裁决。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诉讼领域,薛蓓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负责的态度,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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