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薛蓓律师
专职律师

薛蓓:青岛资深行政复议诉讼律师,专注领域深耕细作

2026-09-25 4 次 本站

薛蓓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现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优势

薛蓓律师在行政法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她曾担任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答复文书草拟及证据梳理论证工作。此外,薛蓓律师还独立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及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能够高效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诉讼:具备丰富的行政诉讼应诉经验,擅长制定全面的应诉策略。
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

实战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文章插图

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年2月28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信访答复”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重复处理、规避期限”情形,复议申请已超法定申请期限。

处理建议

以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薛蓓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始终坚持“以证据为基石、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原则,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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