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薛蓓律师
专职律师

薛蓓:青岛行政复议诉讼领域专家,以严谨态度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18 2 次 本站

薛蓓律师是青岛地区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的杰出代表。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作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薛蓓律师不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更在行政法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专业深耕

薛蓓律师精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熟悉青岛各区法院的裁判尺度及行政执法规范。她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应诉以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薛蓓律师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帮助客户有效应对各类行政争议。

实战优势

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她擅长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优化诉讼策略,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薛蓓律师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高效的诉前谈判和强有力的法庭抗辩,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执业履历

薛蓓律师曾担任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及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及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此外,薛蓓律师还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经典案例

案例一: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 年 7 月 6 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 年 1 月 29 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 年 2 月 16 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①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②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③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 年 2 月 28 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文章插图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拆除行为发生于 2019 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复议拆除行为,至 2022 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重复处理、规避期限”情形,复议申请已超法定申请期限。

处理建议

以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为由,驳回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薛蓓律师以其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她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用法律手段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面遇到问题,薛蓓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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