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薛蓓律师,法律硕士,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多年,凭借扎实的行政法实务经验,在青岛地区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薛蓓律师现担任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员,核心业务涵盖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板块。其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形成了系统的专业积累。
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薛蓓律师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薛蓓律师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在政企合作项目、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大宗资产交易等专项服务中,同样展现出扎实的行政法专业功底。
在代理王某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案中,薛蓓律师围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法定救济期限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深入分析。
该案中,王某因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行政补偿,该局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其诉求。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抗辩称王某主体不适格、本案属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答复合法应予维持。
薛蓓律师经分析认为,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信访答复”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针对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问题,薛蓓律师指出,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在核心期限问题上,薛蓓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或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重复处理、规避期限”情形,复议申请已超法定申请期限。
最终,薛蓓律师建议以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处理该案,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撑,也为同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思路。
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领域的服务特色在于:熟悉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与行政诉讼裁判口径,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擅长从行政机关履职合规审查入手,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凭借深厚的行政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薛蓓律师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领域持续深耕,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以严谨细致、逻辑缜密、注重实效的执业风格,在青岛地区行政争议解决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口碑。